壽光市飛龍食品有限公司基本招商規則(以下條款僅供參考,詳細條款請聯系公司)
一、經銷方式:實行區域市場買斷經銷權和設立經銷商的方式,實行銷售指導價。
代理的區域保護規則:
1、中國大陸地區個加盟經銷商無論經銷區域的大小,一個地區只設一家經銷商。
2、在協議期內,其他區域經銷商均無權講業務發展到該協議規定的區域內,該經銷商亦不得將業務發展到協議規定區域之外。后來的申請加盟者只能簽約其他區域或在該經銷商協議失效后簽約該地區。
二、經銷商主要在所申請的取得經銷權的城市開展銷售工作,得到本產品的市場保護,與經銷商協商,并獲得許可后,方可進入所申請的其他城市進行銷售工作;若該經銷商有意在多個城市銷售本產品,需向經銷商提出申請(相關條件在《經銷商申請函》中有說明),并簽署協議獲得新的經銷權,方可在所申請的其他城市銷售本產品,并取得當地經銷權。
三、價格規則:建議銷售價為¥*****.**元,各地經銷商允許根據當地經濟情況重新定價,但不得以低于指導銷售價(¥*****.**元)的價格銷售,一經發現,經銷商有權對該地域經銷商實施勸誡和制裁。
四、廣告宣傳規則:各地加盟經銷商速建立銷售渠道,占領當地市場,應在當地媒體進行的廣告宣傳,其口徑與總部保持相同,不得進行名不副實的夸大宣傳。
五、運營規范經銷商不能串貨、沖貨、惡性和跨區域銷售的行為,一經發經銷商有權對該地域經銷商實施勸誡和制裁。
六、本方案的解釋權歸壽光市飛龍食品有限公司。